香港特區(qū)前特首曾蔭權涉嫌在任期間收受利益,隱瞞接受租賃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單位價值300萬港元豪華裝修,因而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案件今早(26日)9時半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開審,曾蔭權在庭上否認控罪。
據(jù)港媒消息,曾蔭權于上午9時許與妻子曾鮑笑薇一同到達高等法院,其胞弟曾蔭培、曾蔭荃到場旁聽。72歲的曾蔭權今早正式否認面對的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表示不認罪。
據(jù)了解,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指他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擔任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主席,無合理辯解及權限下,接受深圳東;▓@三層式住宅物業(yè)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曾蔭權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憑其行政長官或行政會議主席身分而作出的行為,即傾向或保持傾向于優(yōu)待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或由于曾蔭權作出上述行為而接受該利益。
另外,大批陪審員也陸續(xù)到庭等候抽選。主審法官陳慶偉向今早到庭的候選陪審員表示,本案只有一名被告面對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陳法官表示各陪審員應該認得坐在犯人欄內的被告為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并提醒陪審員必須依照庭內所聽的證供作出裁決。法官提醒陪審團集中處理庭上的證據(jù),不要預先審判,受新聞、網絡資訊、私人討論或聆聽庭外其他流言而影響判斷,切勿理會之前一切和本案有關的報道,否則會對被告構成不公平。陳法官提醒陪審員切勿理會新聞媒體的報道,陪審員必須保持客觀,只依靠庭內所取得的證供,以公平公正作出裁決,陳法官又特別提醒陪審團,切勿上互聯(lián)網查閱本案相關資料。他表示本案估計聆訊須時25天。
據(jù)海外網早前報道,曾蔭權今年2月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獲刑1年8個月,他已就該罪提出上訴,并申請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上訴庭4月24日開庭處理有關保釋申請,并批準曾蔭權以現(xiàn)金10萬港元,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他需交出旅游證件,不準離境。
至于其涉及的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即今(26)日正式開始審理之余罪,當日因陪審團不能達成法定大比數(shù)裁決需重審,3月13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進行閉門預審?剞q雙方達成協(xié)議,案件定于9月26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正式開審,預計審查25天,并續(xù)由法官陳慶偉主審。主審法官陳慶偉根據(jù)普通法精神曾在內庭下令作出報道限制,只準報道被告姓名、控罪內容、案件審定、控辯雙方大律師及主審法官姓名,其他一律不準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