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wǎng)庫訊:總有人心存僥幸認為“隔夜酒”、“過午酒”、“一杯酒”即使被抓也不會被查出酒駕,可實際情況卻并非如此。
當日10時許,廬江交警在執(zhí)法服務站開展執(zhí)勤時,一輛白色“寶馬”牌小型普通客車被攔截例行檢查,發(fā)現(xiàn)駕駛人蔡某身上有淡淡的酒味,經(jīng)現(xiàn)場酒精測試為25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在詢問過程中,駕駛人蔡某聲稱昨天晚上喝的酒。民警告知駕駛人“隔夜酒”也屬酒后駕駛違法行為,如果前一天晚上喝酒過多,經(jīng)過休息后身體并沒有將酒精分解,次日開車上路行駛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20mg/100ml就屬酒后駕車,所以不能抱有任何僥幸心理。
駕駛人蔡某將面臨罰款1500元,扣12分,暫扣駕證6個月。所謂的“隔夜酒”,是市民的一種通俗說法,民警查處酒駕不是以駕駛員飲酒后和再次駕車間隔的時間長短為依據(jù),而是以酒精測試儀等設備進行測試的酒精含量為準。
(廬江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羅君 郵編:231500)